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增持股权方案报告书
投资顾问标识符:603648 投资顾问全称:畅联股权 报告书序号:2022-007
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有限子公司
小股东增认购权方案报告书
本子公司常务监事会、全体人员常务董事及有关小股东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份及控股股东。
关键文本提示信息:
●小股东认购的基本上情形
截止本增持方案公布日,嘉融股权投资有限子公司(下列称嘉融股权投资)所持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股权 15,963,133股,约占子公司总股本的4.33%,前述股权全数为子公司首度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前已所持的股权,该部份股权已于2018年9月13日中止限价并挂牌上市商品生产。
●增持方案的主要就文本
嘉融股权投资方案已自报告书正式发布之日3个季度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透过北京投资顾问买卖所证券买卖分散竞拍买卖和科仿买卖对象展开增持,拟增持不少于15,963,133股子公司股权,约占子公司总股本的4.33%。选用分散竞拍买卖对象的,在任一已连续90日内,增持子公司股价不少于子公司总股本的1%。选用科仿买卖对象的,在任一已连续90日内,增持子公司股价不少于子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产品价格视消费市场产品价格确认。若前述增持方案前夕子公司有展枝、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送股总股本、增发等股权发生变动事宜,前述拟增持数目将适当展开修正。
一、增持消费市场主体的基本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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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增持消费市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小股东最近一次增认购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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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方案的主要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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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嘉融股权投资如透过投资顾问买卖所分散竞拍买卖增持的,在任一已连续90日内,增持子公司股价不少于子公司总股本的1%;如透过投资顾问买卖所科仿买卖对象增持的,在任一已连续90日内,增持子公司股价不少于子公司总股本的2%。
(一)有关小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小股东此前对认购比例、认购数目、认购期限、增持方式、增持数目、增持产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权的承诺
自子公司股价挂牌上市买卖之日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子公司所持的子公司股权,也不由子公司回购该部份股权。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子公司所所持的子公司股权可以挂牌上市商品生产和转让。
二、关于增持意向与认购意向的承诺
1、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持续所持子公司股权。
2、在所持子公司股权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增持数目可能最高达到挂牌上市时所持子公司股权数目的100%,增持产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子公司挂牌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宜的,以适当修正后的产品价格、总股本为基数。
3、增认购权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投资顾问买卖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有关承诺;增持方式包括二级消费市场分散竞拍买卖、科仿买卖等投资顾问买卖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增持子公司股权的,将提前三个季度通知子公司并予以报告书,将按照《子公司法》、《投资顾问法》、中国证监会及投资顾问买卖所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增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有关风险提示信息
(一)嘉融股权投资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消费市场情形、子公司股价情形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权增持方案,增持的数目及产品价格存有不确认性。
(二)增持方案实施是否可能导致挂牌上市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增认购权方案不存有违反《子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北京投资顾问买卖所优先股挂牌上市规则》、《挂牌上市子公司小股东、董监高增认购权的若干规定》、《北京投资顾问买卖所挂牌上市子公司小股东及常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认购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
在按照前述方案增持子公司股权前夕,有关小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公布义务。
特此报告书。
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监事会
2022年2月8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603648 投资顾问全称:畅联股权 报告书序号:2022-008
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有限子公司关于以分散竞拍买卖对象回购股权的进展报告书
本子公司常务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份及控股股东。
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常务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小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透过了《关于以分散竞拍买卖对象回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分散竞拍买卖对象回购子公司股权,用于减少子公司注册民营企业。回购产品价格不少于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子公司小股东大会审议透过回购方案之日(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具体文本详见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及2021年12月3日在北京投资顾问买卖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投资顾问报》、《北京投资顾问报》上公布的《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有限子公司关于以分散竞拍买卖对象回购子公司股权预案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1-047)、《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有限子公司关于以分散竞拍买卖对象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回购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1-055)。
根据《挂牌上市子公司股权回购规则》、《北京投资顾问买卖所挂牌上市子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权》的有关规定,子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3个季度内报告书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形。现将子公司回购股权进展情形报告书如下:
2022年1月,子公司透过分散竞拍买卖对象已累计回购股权570,000股,约占子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回购的最高产品价格为8.80元/股、最低产品价格为8.67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4,992,526.69元。截止2022年1月月底,子公司透过分散竞拍买卖对象已累计回购股权1,732,800股,约占子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回购的最高产品价格为8.89元/股,最低产品价格为8.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970,074.79元。
子公司回购行为符合子公司回购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后续子公司将根据消费市场情形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权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敬请广大股权投资者注意股权投资风险。
特此报告书。
北京畅联国际物流股权有限子公司常务监事会
2022年2月8日